食品餐饮"四证"适合对象和关系(食品生产,流通,服务和卫生)
食品餐饮"四证"的适合对象和关系(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及卫生许可)
"民以食为天",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业,是需要获得审批许可之后才能合法经营.很多人都知道有"四证",即: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许可证,但搞不清楚它们的适合范围和关系,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讲解.
根据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公司企业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许可证审批,拿到许可证之后就可以营业了,不象原来要前置许可审批才能拿营业执照,这样就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公司企业的办事效率.
1.《食品卫生许可证》
依照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取消, 食品行业原来属于卫生部门合面负责监管,改变为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和药监部门三个机构分段监管。原来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也被这三个部门的相关证件代替。即:根据食品行业的性质,生产加工的食品加工企业申领由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流通领域的监管则由工商部门来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消费环节由药监部门实施监管,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2.《食品生产许可证》
适合对象: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厂
监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本身生产的食品,不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3. 《食品流通许可证》
适合对象:普通食品零售批发商场;超市;食品零售业(食品、副食品、饮用水、凉茶店等)
监管部门:国家工商局
4. 《餐饮服务许可证》
适合对象: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
监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以上对"四证"的适用对象和监管部门进行了说明.当然,如果你想开餐厅,除了上述的相应许可证书之外,还需要排污/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审批许可,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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